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ǎn)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guān)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kāi)、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lài)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建設工程、場(chǎng)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xué)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chǎng)所;
(二)雷電易發(fā)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diǎn)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chǎng)所;
(三)雷電風(fēng)險高且沒(méi)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jìn)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未經(jīng)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電防護裝置未經(jīng)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shū)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附表1);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說(shuō)明書(shū)和設計圖紙;
(三)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chǎn)品相關(guān)說(shuō)明。
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gè)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shū)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2)。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shū)面說(shuō)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chǎng)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gè)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jì)热?,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應當委托有關(guān)機構開(kāi)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shù)評價(jià)。
有關(guān)機構開(kāi)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shù)評價(ji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guān)標準、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shù)評價(jià)報告,并對評價(jià)報告負責。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shù)評價(jià)報告結論應當包含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和國務(wù)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shù)評價(jià)報告。
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gè)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經(jīng)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頒發(fā)《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jiàn)書(shū)》(附表4)。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jīng)核準的設計圖紙進(jìn)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經(jīng)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shū)》(附表5)。
第三章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雷電防護裝置實(shí)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應當(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6);
(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shù)資料;
(三)防雷產(chǎn)品出廠(chǎng)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gè)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shū)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shū)面說(shuō)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chǎng)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gè)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jì)热?,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應當委托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zhì)的單位開(kāi)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zhì)的單位開(kāi)展檢測應當遵守國家有關(guān)標準、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全面、真實(shí)、可靠。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結論應當包含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和國務(wù)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
第十六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gè)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結論。
雷電防護裝置經(jīng)驗收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驗收意見(jiàn)書(shū)》(附表9)。
雷電防護裝置驗收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出具《不予驗收決定書(shū)》(附表10)。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單位不得以欺騙、賄賂等手段提出申請或者通過(guò)許可;不得涂改、偽造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guān)材料或者文件。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九條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氣象主管機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shí)糾正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jìn)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時(shí),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yíng)活動(dòng),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條單位或者個(gè)人發(fā)現違法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活動(dòng)時(shí),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shí)核實(shí)、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shí),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gè)人提供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jìn)行查詢(xún)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gè)人就有關(guān)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shuō)明;
(三)進(jìn)入有關(guān)建(構)筑物和場(chǎng)所進(jìn)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jìn)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shí),有關(guān)單位和個(gè)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wù)。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guān)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許可的,有關(guān)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五條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guò)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有關(guān)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xiāo)其許可證書(shū),可以并處三萬(wàn)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進(jìn)行處罰:
(一)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中弄虛作假的;
(二)雷電防護裝置未經(jīng)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經(jīng)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guān)機關(guān),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中由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或者他人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mén)給予直接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shí)施細則,并報國務(wù)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11 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同時(shí)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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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申請表
申請單位(公章):申請項目:
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
申請日期:年月日
項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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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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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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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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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單體棟( 座);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 總占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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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lèi)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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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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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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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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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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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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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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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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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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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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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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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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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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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shu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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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審資料:1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說(shuō)明書(shū)、設計圖紙;2 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chǎn)品相關(guān)說(shuō)明。申請單位應將送審資料按統一規格裝訂成冊,連同本表送氣象主管機構審核。二、使用類(lèi)別1.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xué)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chǎng)所;2. 雷電易發(fā)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diǎn)或者投入使用的建( 構) 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chǎng)所;3.雷電風(fēng)險高且沒(méi)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jìn)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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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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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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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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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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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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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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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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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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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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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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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氣象主管機構(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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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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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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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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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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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項目受理號: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
(施工圖設計)
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經(jīng)手人:申請事項:收件日期:辦結期限: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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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執為收取資料及領(lǐng)取辦理結果的憑證,為了能夠順利地辦理有關(guān)手續,請務(wù)必妥善保管本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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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申請事項需要修改、補充資料,或經(jīng)現場(chǎng)勘驗后需要進(jìn)行整改等,辦結期限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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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項目受理號或組織機構代碼,在辦事窗口或互聯(lián)網(wǎng)上方便的查詢(xún)到相關(guān)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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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事項已經(jīng)辦結,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到辦事窗口領(lǐng)取結果。
受理機構(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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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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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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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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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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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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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xún)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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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xún)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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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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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
(施工圖設計)
項目編號:()雷審字〔〕第號(單位):
你單位報來(lái)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的審核資料
收悉,資料尚未齊備,請盡快補齊以下打“√”的資料,以便辦理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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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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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圖紙套,電子文檔份;
(公章)年月日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jiàn)書(shū)
項目編號:()雷審字〔〕第號
(單位):你單位報來(lái)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資料,已經(jīng)
專(zhuān)業(yè)圖審機構審查合格,并出具了技術(shù)審查意見(jiàn)。經(jīng)審核,符合國家相關(guān)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guò)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公章)年月日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不予許可決定書(shū)
項目編號:()雷審字〔〕第號
(單位):你單位報來(lái)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資料,經(jīng)
審核,不符合有關(guān)要求,決定不予許可。具體理由如下:
(公章)年月日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申請表
申請單位(公章):申請項目:
申請時(shí)間:年月日
項目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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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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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jiàn)書(sh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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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kāi)工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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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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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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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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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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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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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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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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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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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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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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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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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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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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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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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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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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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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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chǎng)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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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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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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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類(lèi)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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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對建設工程而言, 應有單體建筑名稱(chēng)、數量、總建筑面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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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材料:1.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2.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3. 防雷產(chǎn)品安裝記錄;4. 防雷產(chǎn)品出廠(chǎng)合格證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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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公章):經(jīng)辦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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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公章):經(jīng)辦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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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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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主管機構( 公章):經(jīng)辦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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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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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經(jīng)辦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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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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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受理號: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
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經(jīng)手人:申請事項:收件日期:辦結期限: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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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執為收取資料及領(lǐng)取辦理結果的憑證,為了能夠順利地辦理有關(guān)手續,請務(wù)必妥善保管本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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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申請事項需要修改、補充資料,或經(jīng)現場(chǎng)勘驗后需要進(jìn)行整改等,辦結期限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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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項目受理號或組織機構代碼,在辦事窗口或互聯(lián)網(wǎng)上方便的查詢(xún)到相關(guān)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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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事項已經(jīng)辦結,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到辦事窗口領(lǐng)取結果。
受理機構(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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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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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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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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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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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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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xún)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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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xún)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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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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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
項目編號:()雷驗字〔〕第號
(單位):你單位報來(lái)的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
收資料收悉,資料尚未齊備,請盡快補齊以下打“√”的資料,以便辦理驗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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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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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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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產(chǎn)品安裝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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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產(chǎn)品出廠(chǎng)合格證書(shū);
(公章)年月日
雷電防護裝置不予驗收決定書(shū)
(單位):你單位承建的雷電防護裝置,經(jīng)現
場(chǎng)驗收,不符合有關(guān)要求,決定不予許可具體理由如下:
(公章)年月日
分送: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hu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wù)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軍委聯(lián)合參謀部戰場(chǎng)環(huán)境保障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2020年12月1日印發(fā)